连锁经营是指通过一定的连接纽带,遵循一定的规则,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商业运作。连锁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流通领域必须实行规模经营,以大流通来适应大生产;另一方面,大众消费时代又要求流通领域必须实行灵活经营,以方便的流通来适应个性化的消费。为了解决流通中这种规模与灵活,效率与方便之间的矛盾,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流通方式便应运而生。连锁经营通过对若干个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把现代社会化工业大生产的基本原理,结合商业的特点,运用到流通领域,实现了流通的系统化和规模化,达到了估摸效率与灵活方便的统一。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便是在连锁体系内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基本特征集中表现为分工专业化、作业标准化、形象一致化等方面。
从国外连锁业的发展实践来看,连锁经营下哦那个最初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之影连锁的形式出现,逐渐演变成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包括三种模式: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国际连锁店协会等组织都将连锁经营分为这三种模式。我国此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从我国的立法规定来看,特许经营也被定义为连锁经营的一种。例如,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印发的《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中明确规定:连锁店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直营连锁、自愿连锁、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连锁经营是通过对若干零售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营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所谓自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门店均有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门店的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因此,直营连锁本质上是指处于同意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在一个总部集权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的零售企业集团。直营连锁的主要特点包括:所有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的直营连锁店归属于同一公司或同一经营资本;有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经营;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等。
所谓自由连锁,是指由分属于不同资本的独立的零售商自愿组成的,实行共同送货、统一配送、共同促销等的契约型联合体。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将自由连锁定义为:“自由连锁公司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指导下共同经营”。一般来说,自由连锁中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的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的开展经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的特点主要包括:各加盟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同加盟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实行集中订货和统一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是很大的自主权。
特许连锁,也就是用特许经营方式连成的连锁组织,各个加盟店(被特许人)因为共同的总部(特许人),并使用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企业形象,有的还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从而具备了“连锁”的特征。因此,连锁经营是一种概念,而特许经营是一个类的概念,是连锁经营的模式之一。有人把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经营平行,并列的概念,是不准确的。因此,谈到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另外两种模式,即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的区别。